供應商管理:
“完全托管”或“半托管”管理:
完全監護權:
壹級供應商全權管理下遊供應商的供應。采購只需要對最終交付產品的總擁有成本和交付精度做出要求,並定期評審即可。除非有重大交貨問題。
在全托管模式下,壹級供應商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包括與下遊供應商的議價、績效管理等。這樣做的好處是減輕采購管理的供應商壓力,同時有利於與壹級供應商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挑戰在於供應鏈不太透明,更依賴於壹級供應商。
半管理:
壹級供應商管理下遊供應商的日常發貨和運營。采購負責下遊物料的價格談判,在出現供應問題時直接參與跟蹤物料。在半托管模式下,理想情況下不需要采購介入。除非發生類似故事二或故事三的事情。
擴展數據:
壹、供應商管理的原則和制度
1.公司采購部或支持部門負責供應商,制造部、財務部和R&D提供協助。
2.對於選定的供應商,公司與其簽訂長期供貨合作協議,協議中詳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互利條件。
3.公司可以對供應商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並根據評級實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不合格則終止長期供貨合作協議。
5.公司可以向備件供應商發放生產支持許可證。
二、供應商的選擇和評價
公司制定了以下篩選和評估供應商水平的指標體系:
1.質量水平。包括:(1)來料良率;(2)質量保證體系;(3)樣本質量;(4)質量問題的處理。
2.交付能力。包括:(1)交割時效;(2)擴大供給的靈活性;(3)樣本的時效性;(4)增加和減少訂購貨物的批量容量。
3.價格水平。包括:(1)優惠程度;(2)吸收價格上漲的能力;(3)成本降低空間。
4.技術能力。包括:(1)先進技術;(2)後續R&D能力;(3)產品設計能力;(4)技術問題材料的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