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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需要營業執照嗎?

註冊商標需要營業執照,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的前提是在生產經營活動當中,而對於個人來說在申請的時候需要先提供可以證明自己在生產經營活動的資質,也就是個體營業執照。

申請轉讓註冊商標的方法

壹、申請人自行提交申請

1、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ipa.gov.cn/sbj/wssq/。在登錄之後,可以根據相關的提示提交資料。

2、在線下提交申請可以去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3、委托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準備資料

1、《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蓋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港澳居住證、法人需要提供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農村承包經營戶需要提供簽約人身份證、承包合同。

3、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出具的代理委托書。

4、商標註冊人已經死亡或終止的,本人無需提供身份證明,但接受商標的當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法律文書,證明有權利繼承相應的商標權。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申請人或代理組織或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繳納商標規費

符合條件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申請人繳費通知。未按要求繳納商標規費,不予受理其轉讓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