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用於特定場合的時候,黨徽才可以作為設計元素;屬於商業用途的,黨徽不可以作為設計元素。
根據《中國***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第七條黨徽的使用範圍:
(壹)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印模)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
(二)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會議,應當懸掛黨徽,並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
(三)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證件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四)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
關於黨徽的其他規定。
《中國***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第九條不得使用破損、汙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
第十條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
第十壹條黨的各級組織應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規定的黨組織和黨員應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當事人黨的紀律處分。
以上內容參考?昆明黨建網——中國***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