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情吵吵鬧鬧到現在如今醫院做出醫生停職配合調查的決定,如果說錯,醫院對產婦確實有看護和監管失職,難逃其責任。對於產婦,尤其是馬上要生產了的產婦,離開了所有人的視線居然沒人發覺,不得不說醫院確實監護不力,有很大的過失。但在整件事情上,產婦、家屬應該負主要責任。
先說產婦的責任在哪裏,雖然輿論壹邊倒說順產多疼,疼得想死,但起碼需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無論如何選擇跳樓都不是壹個最好的辦法。對這件事上,產婦主觀選擇了結束自己和孩子的生命,負有有壹定的責任。
家屬需要負主要責任。從榆林市第壹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上可以看出,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征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產婦、丈夫分別在該同意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同時其丈夫在後面寫有“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並簽字按了手印。
晚上6點左右,產婦情緒開始失控,再次要求剖宮產,還因為疼得受不了滑跪下來哀求家屬。如果這兩次聽從醫生建議,選擇剖宮產,就沒後面的悲劇了,所以家屬應該負主要責任。當然,這裏面還有壹個聲音,就是家屬說是醫院不給剖腹產,這也是院方與家屬雙方的最大分歧。
作為壹個旁觀者去冷靜分析,如果真像家屬說的那樣,壹般人在那種情況下,應該是聯合家屬和醫院抗爭,而不是自己孤零零地去面對死亡。
但是事到如今,我們去猜測和爭論到底是誰的責任可能沒有什麽意義,最終只有靜待調查結果等待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