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方面簡要講解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
(2)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4)女方在懷孕期間、分煥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好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具備離婚條件有哪些
具備離婚條件如下: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壹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