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不同。暫住證是由派出所受理並制發給流動人員的,主要管理機關是派出所。而居住證的受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專門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受理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統壹制證。居住證的日常主要管理機關是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流動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區申請就可以完成居住證的申領;
2、證件式樣不同。居住證采用表面可擦寫內置芯片式IC卡,居住證記錄持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現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有效期限等項目可反復擦寫。居住證也可反復使用,到達新的居住證地址後,到居住地的居住證受理點重新簽住,更改證件表面信息後就可以使用;
3、制證周期不同。居住證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制證的方式制作證件。首次申請證件的需五個工作日的制證周期,已經領取了居住證的流動人員,改變居住證地址或證件延期的可持居住證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現場簽註後就可以使用;
4、證件有效期限不同。居住證有效期限擬定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二年。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