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從救護車的擔架上墜亡,在這樣的壹次事故的發生過程當中,其實是因為擔架的問題,最終導致撞擊了他的頭部,導致了他的死亡現象。而發生這樣的壹個原因,其實醫院是需要付出壹定的責任的,畢竟是壹樣的工作人員在去使用擔架,在使用的過程當中雖然會有壹定的失誤,但這種失誤率是極低的,而且即使是產生失誤,那麽人們也可以很迅速的去挽救這樣的損失。院方只同意賠償2萬元這樣的錢,其實是不太合適的,因為他們需要占大部分的責任。
壹、責任認定在這個事情當中,責任其實是有兩方的,比如說這個擔架的制作的廠商在制作擔架的時候可能存在著壹些質量的問題,而工作人員在使用擔架的時候,也存在著壹個工作失誤的原因。這件事情本可以憑借他們的雙手來迅速的搶救這樣的壹個失誤,但是因為工作人員的疏忽,再加上人們的不重視,最終就導致病人到了地上。所以在這場事故當中,醫院的這壹方需要占大部分的責任,他們並沒有在使用前先去檢查壹下擔架是否正常,間接性的導致了這壹次的事故。
二、男子的遺憾男子使用救護車到醫院進行救治,可能發生的並不是特別緊急的壹個傷痛,但是最終卻因為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他在這壹次的治療的過程當中直接的死亡。可以說他所經歷的事情是非常的悲劇的,因為本可以通過先進的醫療技術來進行治療,而所有的病癥可能也會在治療之後盡可能的消失掉,但是就是因為頭部碰到了地上,導致這個人的腦部的受傷,腦部的受傷反而是不可逆轉的。
無論這件事情誰要去承擔責任,都需要盡快的進行商討,給出這麽壹個解決的辦法,而不能壹直采用責任互相推脫的方式來給患者的家屬難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