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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兒童騎童車絆倒大媽給認出了大難題?

日前,南京交警接到報警,稱21世紀國際公寓發生壹起自行車撞傷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趕到現場了解了“事故”原委之後,真相卻叫人“大跌眼鏡”。原來,“事故”的雙方是壹名3歲的兒童和壹名花甲老大媽,而“肇事”的車輛竟是壹輛兒童玩具車。因雙方認為是對方的責任,老人堅持要按“交通事故”來報警處理。

不過,民警在鑒定了事故現場及“肇事車輛”後,認為童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無法認定為交通事故,於是將該起糾紛移交轄區派出所協調處理。

當晚8點多,市民楊先生帶著自己3歲的兒子,到小區四樓的壹處平臺上玩耍,小區年過六旬的王大媽也正在平臺上跳廣場舞。誰知,王大媽在跳舞時沒註意到楊先生的兒子正在自己身後騎兒童玩具車玩耍。

在跳舞後退時壹不小心絆到了兒童車上,王大媽和孩子壹下子都倒在了地上,雙方都有皮外傷。於是,王大媽認為:孩子騎著“自行車”將自己撞傷,認定這是壹起“交通事故”,並撥打了報警電話,要求民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認定孩子和家長負全部責任。而聞訊趕來的孩子的母親則認為:王大媽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孩子及童車,且孩子的手臂和腿部都有擦傷,王大媽應該負全部責任。

為此,雙方各持壹詞,現場吵了起來。民警趕到現場詳細了解情況後,又對“肇事車輛”進行了鑒定,通過查看車輛以及車輛合格證和車輛使用說明,確定這輛帶著兩個輔助輪的“自行車”為兒童玩具車,不屬於自行車。民警告知雙方,按照《道路交通法》規定兒童車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