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件照需要3張。需為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背景壹般是紅色的。可以在外面的照相館拍攝,也可以在民政局的現場進行拍攝。新人可以化淡妝,但不可以化濃妝過於浮誇,需能夠看出本人真實原本的面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壹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麽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