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補允申請是指新藥申請、仿制藥的申請或者進口藥品申請經批準後,改變、增加或取消原批準事項或內容的註冊申請。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變更研制新藥、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已獲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載明事項的,應當提出補充申請。這裏的已獲批準的證明文件包括藥品生產批件、藥品註冊證、臨床研究批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