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已經開放三孩,規定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國家相關部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就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調整生育政策等問題,會議作出部署。允許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國家進壹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壹體考慮,加強適婚青年婚戀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對婚嫁陋習、天價彩禮等不良社會風氣進行治理,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降低家庭教育開支。要完善生育休假與生育保險制度,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要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維護好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要深化國家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區域人口發展規劃研究,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二、國家對三胎的具體配套措施:
生三胎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獎勵政策,截至目前只出臺了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壹:實施獎勵優惠
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壹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幫扶保障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