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意義上的戰爭風險 (政治暴力風險) 指戰爭、內戰、恐怖行為等 , 如目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戰爭險就指投資所在國發生的戰爭、內戰、恐怖行為以及其他類似戰爭的行為。目前 , 中國企業在跨國經營中面臨的主要政治暴力風險已經不是傳統的戰爭與內亂風險 , 而是和平環境中貿易保護主義驅動的政治暴力風險 , 由於勞工權益問題引起的政治暴力風險也呈方興未艾之勢。在這些政治暴力風險的醞釀和爆發過程中 , 東道國某些政客和公眾人士的道德風險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 , 自由市場經濟和普選民主的結合也提高了政治性風險。
(壹) 貿易保護主義驅動的政治暴力風險有增無減
傳統的戰爭、內亂、恐怖行為風險主要存在於壹些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 , 如西亞的伊拉克等國 , 南美洲的委內瑞拉 , 非洲的剛果等國 , 歐洲的前南斯拉夫國家、塞浦路斯 , 以及獨聯體的高加索地區 , 等等。無論是按照出口額還是按照投資額衡量 , 這些國家和地區目前都遠遠算不上是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重點。在 14 個存在較高上述傳統戰爭、內亂、恐怖行為風險的國家中 (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拉克、以色列、朝鮮、尼泊爾、塞浦路斯、民主剛果、塞爾維亞-黑山、克羅地亞、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馬其頓、格魯吉亞、委內瑞拉),2003 年 , 我國對其進出口貿易總額為 69.0648 億美元 , 僅占當年我國貨物貿易總額 (8512.0729 億美元) 的 0.8%;2004 年 1 月-7 月為 52.0480 億美元 , 僅占同期我國貨物貿易總額 (6231.1227 億美元)的 0.8%。在可預見的未來 , 這些存在較高傳統戰爭風險的國家和地區也不太可能成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重點 , 因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主要目標可以概括為拓展出口市場、獲取國內短缺資源、獲取先進技術 3 項 , 而現實乃至潛在的戰亂風險本身就降低了這些國家和地區居民的收入 ,削弱了他們吸收中國商品和服務的能力 , 最多只能滿足中國企業跨國經營的第二項目標。因此 ,在目前和可預見的未來 ,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重點只能是不存在戰爭和內亂的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化經濟體 , 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從西班牙埃爾切事件來看 ,這些國家並非不可能發生政治性暴力事件 , 從而導致我國企業、國民的資產和收入蒙受損失 , 但政治性暴力不太可能來自戰爭、內亂 , 恐怖主義行為歸根結底也只是極少數 , 主要可能來自國際化商業競爭中的失利者 (東道國廠商、工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采取的過激行為 , 而這種暴力行為從潛在風險轉化為現實 , 往往又離不開極右勢力的煽動組織。
以歐盟為例。擴大後的歐盟已成為我國最大單壹貿易夥伴 , 但近年來歐洲各地反對外來移民、反對歐洲壹體化和單壹貨幣的極右政黨日益猖獗 , 德國的***和黨、意大利的社會運動和民族聯盟等政黨都繼承了法西斯衣缽 , 德國人民聯盟、法國國民陣線、意大利北方聯盟、比利時弗拉芒集團等極右政黨還取得了執政機會。在 2004 年 9 月 19 日揭曉的德國東部薩克森、勃蘭登堡兩州地方議會選舉中 , 國家民主黨、德國人民聯盟等極右政黨得票率顯著增長 , 贏得了左右地方政治的影響力。僅就極右政黨取得執政機會的德國、法國、意大利和比利時 4 國而言 ,2003 年其對華貿易總額為 737.0359 億美元 , 相當於同年我國對上述 14 個存在傳統戰爭與內亂風險國家貿易總額的 10.7 倍 , 占當年我國貨物貿易總額 (8512.0729 億美元) 的 8.7%;2004 年 1月-7月為 529.6576 億美元 , 相當於同期我國對 14 個存在傳統戰爭與內亂風險國家貿易總額的 10.2 倍 , 占同期我國貨物貿易總額 (6231.1227 億美元) 的 8.5%。顯然 , 與傳統的戰爭與內亂風險相比 , 和平環境中貿易保護主義驅動的政治暴力風險對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影響要大得多。
不僅部分歐盟國家 , 其它壹些國家也存在類似的政治暴力風險。澳大利亞是我國第九大貿易夥伴 , 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正在醞釀之中。然而 , 澳大利亞居民福利水平較高 , 其制造業競爭力遠遠低於中國同行 , 制造業利益集團正在極力阻止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談判 , 且白人種族主義政黨及其政見壹度在該國政壇產生較大影響 , 在貿易自由化背景下不無痛苦的產業調整過程中 , 爆發針對中國和其他東亞經濟體的政治暴力行為幾率不可低估。
(二) 由於勞工權益問題引起的政治暴力風險方興未艾
勞工權益問題對我國社會穩定和企業經營管理有著潛在的至關重要的影響 ,但由於以下原因 , 這種潛在影響迄今尚未完全顯現:我國國民性情溫和;國內勞動力市場總體供過於求;現行幹部考核體制激勵政府官員在勞資糾紛中更加傾向於資方 ,且政府行動能力強大;……所有這些因素導致目前我國國內資方力量占有較大優勢。也正因為如此 , 我國企業管理層缺乏在不同環境下處理勞工權益問題的經驗。但上述因素在許多國家並不具備 , 中國企業在跨國經營過程中 , 由於勞工權益問題引起政治暴力行為的風險較高 , 其中又以以下兩類項目的風險最為突出:
在壹些法制不甚健全的發展中國家投資的資源開發型項目。目前和今後相當壹段時期內 , 我國在海外的大型投資項目主要是采掘業項目 , 員工較多的企業發生工潮的幾率本來就相對較高 , 采掘業從業人員普遍性情剽悍 , 發生工潮的概率更高。首鋼秘魯鐵礦股份有限公司自建立不久便陷入勞資糾紛困擾 , 僅從 2004 年 6 月 1 日開始的罷工就令該公司直接損失 351 萬美元 , 就是壹個比較典型的案例。
在壹些平均收入水平高於中國並實現了民主化的新興工業化經濟體的制造業投資項目 , 尤其是並購投資項目。之所以如此 , 首先是因為這類經濟體與中國的競爭關系比較明顯 , 工人更擔心生產向中國轉移而減少他們的就業機會。其次 ,工人擔心他們的收入水平降低。第三 , 這類國家實行民主體制不久 ,尚未形成類似歐美的成熟的社會各階層相互制衡機制 , 其國民行使民主權利的熱情高漲而履行義務的意識相對淡漠 , 容易形成極端的群體性行為。上海汽車工業集團總公司計劃收購韓國雙龍汽車公司 , 雙龍工會就是最大障礙之壹。
(三) 東道國某些政客、公眾人士和集團的道德風險日益突出
在貿易保護主義驅動的政治暴力風險醞釀和爆發過程中 , 東道國中央和地方政府某些機構、某些政客、公眾人士、集團的道德風險相當突出 , 惡性事件通常離不開他們的縱容乃至慫恿。在埃爾切事件中 , 最令人驚心的並非暴徒們的縱火行為 , 而是當地警察對這種嚴重犯罪行為袖手旁觀 , 埃爾切市壹些頭面人物甚至公然為暴徒和瀆職的警察開脫。任何壹個社會都不可能沒有暴徒 , 治理良好的社會與治理不善的社會根本區別並不在於有無破壞秩序的行為和人 , 而是在於社會秩序維護者能否忠於職守 , 在於破壞秩序的行為能否在事前受到充分的預防 , 事後及時受到足夠力度的懲處。而在埃爾切事件中 , 埃爾切市當地警察、市長和西班牙制鞋業協會等人的道德風險令當地社會秩序蕩然。上述人士之所以存在這樣的道德風險 , 除了心理和感情因素之外 , 更主要是出於政治和經濟利益動機。
政治利益動機 , 即某些政客希望通過縱容乃至慫恿排斥外國商品、企業、勞工 , 或是索取過份的勞工待遇而撈取選票。這種道德風險隨政府層次和東道國政制而異。著眼於中央政府權位的全國性政客必須較多地考慮國家外交利益 , 地方性政客則無需顧及國家外交利益 , 因此 , 中央政府的道德風險低於地方政府。東道國地方政府這種道德風險水平的高低 , 在相當程度上又取決於東道國政制。其它條件相同 , 在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或地區 , 中央政府約束地方性政客的手段相對較少也往往不夠強硬 , 地方性政客更重視當地民意 (無論這種民意是否理性或失之狹隘), 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水平較高;在地方政府首腦實行任命制的國家 , 中央政府約束地方性政客的“烏紗帽效應”相對強硬 , 地方性政客盲目迎合當地民意的內在動機也相對較弱 , 地方政府的這種道德風險水平相應較低。俄羅斯劇變之後至今實行地方自治制度 , 地方領導人由當地居民選舉產生 , 地方領導人由此常常自恃民意基礎而與聯邦中央政府分庭抗禮。鑒於俄羅斯在別斯蘭人質慘案之後可望推行政治體制改革 , 地方領導人從選舉改為任命 , 這類地方政客與中央唱反調的政治性風險可望降低。
經濟利益動機。某些行業協會、商會組織和企業的頭面人物企圖借助非正常手段狙擊中國商品和企業 , 維持乃至擴大其成員企業的銷售額、市場份額 , 或是取得某項資產。把持俄羅斯經濟命脈的寡頭多數依靠非正常手段發家 , 在俄羅斯政治和經濟秩序並未完全走上正軌的情況下 , 他們天然更傾向於繼續通過非正常手段低成本攫取經濟資源。在 2002 年 12 月斯拉夫石油公司拍賣案中 , 西伯利亞石油公司老板阿布拉莫維奇、阿爾法集團 (控制秋明石油公司) 老板弗裏德曼兩大寡頭操縱輿論和國家杜馬立法迫使中石油退出 , 從而以 18.6 億美元獲得了這個估價逾 30 億美元的公司。
有誌於跨國經營的中國企業應當註意的是 , 自上世紀 90 年代初以來 , 以蘇東劇變為標誌 , 自由市場經濟體制和普選民主政治體制在西方國家的大力輸出下席卷眾多發展中國家和轉軌國家 , 壹時蔚為大觀。在壹些學者筆下 , 自由市場和普選民主是私有產權和經濟繁榮的保障 , 但在實踐中 , 即使不考慮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引進多黨制過程中的全面內戰 , 對於跨國經營的企業 (尤其是依靠定居海外的商人開展跨國經營的企業) 而言 , 這壹轉變的最大副作用便是提高了政治暴力風險。
二、蠶食式征用風險日益突出
征收風險即東道國政府對外資企業實行征用、沒收或國有化的風險。在上世紀 60 - 70 年代 , 發展中國家壹度掀起國有化高潮 , 當時征收風險較為突出。80 年代以來 , 征收風險大大降低 , 目前各國政府競相吸引國際投資 , 在大多數建立了正常政治秩序的國家 , 公開、直接的征收風險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盡管如此 , 在中國企業跨國經營中 ,“蠶食式征用”(creeping expropriation,又稱“間接征用”) 風險依然存在 , 甚至有所上升。“蠶食式征用”本意指東道國政府和外國投資者在投資合同中事先約定 , 外國投資者在壹定年限內 , 按壹定比例分期將其股份逐步轉讓給東道國政府或國民 , 使東道國方所持股份達到 51% 以上 , 甚至 100%。後來其內涵逐步豐富、發展 , 按經合組織開發援助委員會投資保證專門委員會《關於保護外國人財產的條約》第三條的註釋 , 蠶食式征用具體指不適當的獨斷性征稅、限制匯款、禁止解雇、拒絕批準進出口原材料 , 等等。美國眾議院有關材料則將蠶食式征用定性為對外國投資者的歧視性待遇、外資政策的改變、強制國有化、借貸限制、雇傭外國人的限制、強制出口、價格統制 , 等等。總結蠶食式征用各類具體行為 , 可以將其定義為東道國中央、地方政府並未公開宣布直接征用企業的有形財產 , 而是以種種措施阻礙外國投資者有效控制、使用和處置本企業的財產 , 使得外國投資者作為股東的權利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 或實際上被取消 , 從而構成事實上的征用行為。我國企業、海外華商面臨的蠶食式征用風險主要有三種情況 , 即作為貿易保護主義工具的蠶食式征用、與腐敗動機結合的蠶食式征用 , 以及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導致的蠶食式征用。
(壹) 作為貿易保護主義工具的蠶食式征用
這種蠶食式征用通常是由東道國政府有關部門以檢查偷漏稅、走私、衛生、安全條件為名 , 頻繁搜查外資企業 , 動輒處以高額罰款、額外課稅 , 幹擾其正常生產經營 , 甚至以上述借口沒收外資企業貨物。俄羅斯政府有關部門動輒以華商對俄出口“灰色清關”問題為由沒收大批華商貨物 ,就是典型範例。在此次埃爾切事件之前 , 西班牙警察也曾突然搜查埃爾切華商的商店和倉庫 , 並用槍頂著華商的腦袋 , 頗有濫用暴力之嫌。由於東道國商業環境不規範、法制不健全 , 也由於某些海外華商貪圖小利 , 或過分倚重價格競爭策略 , 壹些海外華商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 , 也給某些東道國政府部門提供了蠶食式征用的借口。
(二) 與腐敗動機結合的蠶食式征用
在壹些法制不健全、官僚體系腐敗的國家 , 腐敗政府機構或腐敗官僚與私人資本結成的利益***同體慣於侵占政府與社會公眾的資產借以自肥 , 外國投資者同樣難以幸免。壹旦與腐敗動機結合 , 蠶食式征用風險就更加難以避免。如果東道國主流財團普遍依靠在國有企業私有化過程中廉價掠奪國有資產發家 , 與腐敗動機結合的蠶食式征用風險就比較高。
蠶食式征用風險常常是貿易保護主義和腐敗動機結合的產物。政治劇變後的俄羅斯在透明度國際等組織的腐敗排行榜上“名列前茅”, 當華商、中國商品在俄羅斯社會占據了壹定地位之後 , 在前蘇聯解體的廢墟上逐漸恢復的俄羅斯輕工業希望排擠中國同行 , 警察部門則垂涎華商的財產 , 眼紅海關人員從中國貨物“灰色清關”中攫取的豐厚油水 , 貿易保護主義和腐敗合流 , 從上世紀 90 年代末起 , 俄羅斯警方查抄華商貨物的惡性事件屢屢發生:l998 年 , 莫斯科市擴東、兵營兩樓的中國貨物全部被查抄;2000 年-2001 年 , 俄羅斯發生查抄華商貨物事件上百起 , 被查抄貨物總值上億美元;在 2004 年 2 月 10 日的“埃米拉事件”中 ,俄羅斯警方劫走華商貨物總值高達 3000 萬美元。
(三) 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導致的蠶食式征用
有時 , 由於東道國政策法規變動 , 外商不得不退出部分乃至全部投資股權。壹來外商退出股權通常違背其本意;二來由於政策變動導致外商被迫集中在短時間內脫手股權 , 即使其資產能夠找到買主 , 在這種人為造成的買方市場上 , 賣主資產的市場價格也要大打折扣;因此 , 這也是壹種蠶食式征用風險。典型如卡塔爾政府 2004 年調整對“睡眠擔保人”政策。卡塔爾本國法律規定 , 除農業、制造業、衛生、教育、旅遊、當地礦產開發等行業外 , 所有盈利性活動都必須由卡塔爾本國人參與或代理 , 欲從事盈利性活動的外籍人必須與卡塔爾本國人按照 49% (外籍人) 對 51% (卡塔爾人) 的股權比例成立合營公司。在實踐中 , 卡塔爾政府、法院和居民多年來接受了壹種變通做法 , 即企業帳面股權比例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 實際上雙方達成私下協議 , 由外籍人士提供全部資金並獨立經營 , 充當名義多數股東的卡塔爾人,公司僅作為擔保人收取固定的擔保費 , 號稱“睡眠擔保人”(sleeping sponsor)。2004 年 7 月 , 卡塔爾政府頒布新法令 , 明文禁止這種做法 , 違規者可處以沒收財物、吊銷執照、罰款直至 1 年以內監禁 , 包括我國企業在內的大批外資企業由此面臨蠶食式征用風險。
我國企業常常不能簡單地用撤離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方式來規避上述各類蠶食式征用風險 , 因為不少蠶食式征用風險較高的國家對於我國保證資源供給具有重要意義 , 或者屬於我國企業西方競爭對手的空白區 , 我國企業往往有必要承受上述風險開拓這些國家的市場。
三、金融危機高發國轉移風險較高
匯兌限制風險 (轉移風險) 即東道國國際收支困難而實行外匯管制 , 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國投資者將本金、利潤和其它合法收入轉移到東道國境外。上世紀 80 年代以來 , 在世界性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沖擊下 , 大多數國家逐步開放了外匯管制 , 轉移風險相應大幅度降低。但由於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國際貨幣/金融危機頻繁爆發 , 發展中國家和某些轉軌國家的轉移風險仍然不可低估。近幾年中 , 新興市場就先後爆發了 1998 年俄羅斯危機、1999 年巴西雷亞爾危機、2001 年土耳其危機和 2002 年年初的阿根廷危機。假如東道國不是國際儲備貨幣發行國 , 資本帳戶和國內資產市場開放較快、較徹底 , 且國內資產市場過熱 , 或外債負擔較重 , 這樣的國家爆發貨幣/金融危機的幾率就較高 , 轉移風險亦較大。
四、違約風險集中於發展中國家
即東道國政府違約 , 投資者無法或無法及時求助於司法或仲裁機關;或雖有裁決 , 但無法申請執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的政府違約指投資所在國政府非法地或者不合理地取消、違反、不履行或者拒絕承認其出具、簽訂的與投資相關的特定擔保、保證或特許權協議等。這類風險通常出現在壹些法制不健全的發展中國家和前蘇聯東歐轉軌國家。
五、延遲支付風險不可忽視
通常指主權債務違約風險 , 即由於東道國政府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 , 致使外商無法按時、足額收回到期債權本息和投資利潤。目前存在這壹風險的主要是壹些重債發展中國家 , 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是國際廣泛接受的清償手段 , 其政府在理論上可以開動印鈔機無限償還債務 , 所以外商在與主要發達國家中央政府的交易中通常不存在延遲支付風險 , 但外商與發達國家地方政府交易時則未必能夠高枕無憂 , 因為地方政府沒有貨幣發行權 , 完全有可能陷入財政破產 , 這方面實例並不少見 , 甚至紐約、慕尼黑等世界聞名的富庶城市政府也未能幸免。
六、第三國幹預風險上升
第三國幹預風險可以劃分為兩類 , 壹類是第三國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風險 , 這種風險目前主要來自美國 , 企業如果與伊朗、蘇丹、朝鮮等美國列舉的所謂“無賴國家”開展經貿往來 , 就有可能面臨這項風險 , 其潛在損失包括無法進入美國市場、不能在美國融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不得進入美國 , 等等。當初中石油籌備海外上市赴紐約路演時 , 美國壹些政治勢力致函各大投資基金 , 以中石油在“邪惡國家”蘇丹開發石油為由要求基金經理們抵制中石油 , 並在美國國會提出了正式的議案。2004 年年初中石化集團參與競標伊朗油田時 , 也受到了美國的阻撓。企業如果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 或是對美國出口業務規模較大 , 或是從事戰略性資源開發業務 , 或是從事敏感產業 , 面臨的這項風險就較高。盡管美國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伯德法》受到了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抵制 , 但只要美國作為世界唯壹超級大國的地位不變 , 美國的這種行為就不會停止。未來歐盟也有可能借口“人權高於主權”而對別國企業實施這種威脅。
另壹類第三國幹預風險並非由第三國直接采取制裁行動 , 而是在第三國幹預行為的壓力或引誘下 ,東道國政府違約的風險。由於日本參與 , 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復 , 中石油在安大線上的前期投入全部落空 , 且損害了我國的能源戰略 , 就是這壹風險的典型案例。
七、結束語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的增長 , 我國企業面臨的政治性風險也與日俱增 ,2004 年 9 月-10 月不到壹個月時間內便爆發了埃爾切事件和巴基斯坦匪徒綁架中國工程師兩起惡性案件 , 就充分顯示了這壹點。盡管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多邊投資保護體系、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與海外投資保證的跨國經營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 , 但這個體系在爭端解決與賠付效率等方面仍然存在許多不如人意之處 , 未能有效覆蓋新的政治性風險更是其突出缺陷。因此 , 發展、完善我國政治性風險應對體系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