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證的期限分為臨時和長期兩種。
2、暫住證是派出所為流動人口發放的,居住證是公安機關統壹受理的。
3、居住證是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暫住證的人進企業以後可享受各種保險。
居住證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網上申請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居住時間證明(任選其壹)①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
②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
③有效的工作居住證。
(3)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之壹
(4)個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綜上所述:居住證和暫住證雖然都是為了服務和管理流動人口而實行的制度,但在辦理條件、有效期、享受的權益和服務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推進,居住證制度將逐漸成為主流,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務和管理。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