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高樓扔電飯鍋,個人認為有三大原因:壹個是個人情緒無法控制,任意壞情緒的是釋放,不顧及他人的感受。第二個是安全意識薄弱,對自己他人都是壹種不負責任的表現。第三個是他的法律意識薄弱,認為高空拋物不會觸碰法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首先,13樓的住戶無法控制好自己的壞情緒,任意壞情緒隨意釋放,這和那些肆意報復社會的人有啥區別呢?如果壹個人無法管理好自己的情緒,那麽他註定是壹個生活情緒管理上的失敗者,如若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緒,那他在工作生活上的其他事宜也是無法處理好的。
第二個,安全意識薄弱。如果他但凡有壹點點的安全意識,意識到高空拋物會給他人造成傷害這壹危險,那他就不會做出如此草率的行為。其次,小區物業也應該加強禁止高空拋物等標語宣傳,讓人們意識到高空拋物這壹行為是不可取的,甚至是犯法的。
第三、13樓的住戶法律意識薄弱,認為高空拋物不會觸碰法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法律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民法通則》第126條也有規定,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去查詢壹下。現在,人們居住的樓層越來越高,每年高空拋物導致人傷害的案例數不勝數,為杜絕高空拋物的出現,我們每壹個人都應該加強安全意識,秉承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原則,不要高空拋物,還要勸阻別人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