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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壹家機票銷售點,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要成為某家航空公司的機票代售點—— 有幾種方式:

1、和航空公司合辦,掛在某航空公司名下;

3、現在有些公司搞電子客票,手續簡單些,和航空公司市場部門直接聯系。 代理人管理的有關規定—— 民航局有關規定:

壹、為規範航空客運銷售企業市場銷售行為,民航總局要求於1999年底前所有航空客運銷售企業參加BSP運作,安裝BSP自動出票機,銷售BSP中性客票。

二、空運銷售代理業的業務範圍分為以下兩類:

1、壹類空運銷售代理業,經營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2、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經營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航線外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 三、銷售代理業的設立條件:

1、具備國家企業法人資格,其營業執照主營和兼營範圍有"代理航空運輸業務"項。

2、註冊資本要求:

(1)經營壹類代理業務,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壹百五十萬元。

(2)經營二類代理業務,註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3)每增設壹個分支機構或壹個營業分點,應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具備下列營業條件:

(1)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

(2)有電信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民航運輸規章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

(4)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人員業務合格證書的從業人員。代理人上崗證每三年要復訓,過期無效。

四、審批登記程序: 1、經營空運銷售代理業務,應按以下程序申請:(1)經營壹類代理,應當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2)經營二類代理,應當向營業機構所在地的民航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2、申請經營空運銷售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申請書(2)企業章程(3)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簡歷及銷售業務人員名冊(4)營業設施和電信設備情況(5)驗資證明(6)經濟擔保證明(7)航空運輸銷售人員相應業務合格證書的影印件(8)民航運輸企業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9)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