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如果沒有當場報警,事故發生後很長時間才報警的,可能影響事故的偵查工作,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事後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出現交通事故怎麽處理
1、應及時報警;
2、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3、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5、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