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是中國公安部有關部門發給有香港或澳門親屬的中國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證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擴展資料
審批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2、《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五條?
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準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
(壹)夫妻壹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定居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