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場所對他人拍照,可能涉及到侵犯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
1.關於侵犯肖像權,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只要不以營利為目的,則不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2.關於侵犯名譽權,壹般是通過捏造事實、發布虛假消息,來降低他人社會評價。因此,如果沒有對視頻掐頭去尾、斷章取義,或者捏造事實故意發布虛假消息,壹般也不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同時對方要求禁止拍攝的就不能進行拍攝。
3.關於隱私權,壹般是指對他人隱秘信息的保護,是對他人享有私人安寧、私人信息秘密、個人生活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公開等的保護。
在公***場合,有些隱秘部位也是不能隨便亂拍的。比如,用高倍像素放大行人的胸部、襠部這些隱秘部位,即便拍攝地點是在公***場合,由於涉及對方的隱秘信息,這些拍攝行為也屬於違法。
在網上散布他人有關隱私的照片造成受害人精神傷害算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應該報警處理,要求他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壹)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壹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