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孩子的預防接種證到預防接種門診即可辦理。無論是否在現居住地接種過疫苗,只要帶上兒童的預防接種證,就能在各預防接種門診辦理查驗證證明,不需要回戶口所在地。
預防接種證是每位寶寶都要辦理的證件,它是兒童免疫接種的記錄憑證,即按照兒童預防接種的實際執行情況記錄其接種的疫苗情況。也是兒童入托、入學和成年後就業、出國的“健康身份證”,每個兒童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預防接種證並接受預防接種。
壹般來說,相關單位都將寶寶的預防接種證作為兒童預防接種的憑證、記錄和證明,真實記錄每個接種對象的疫苗接種情況。
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制定。
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報告,並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入托、入學後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