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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的不少房地產項目均打出了“溫泉入戶”的賣點,壹些項目更是將其做成了招徠購房人的重頭文章,如最近開盤的壹個TOWNHOUSE項目,對獨院建築每棟設計了壹個數十平方米的庭院,在庭院中修建了適合全家人泡溫泉的溫泉池,而在其他戶型設計中也設計了頂層露臺小型溫泉池——由於溫泉入戶成本較高,多在少數中、高檔樓盤中提供,其特有的優雅體驗與時尚氛圍也確為樓盤形象添加了唯美的壹筆,但眾多“溫泉”項目在收費價格上是否合理,業主實際使用的溫泉水品質是否能夠得到切實的保障更是成為了眾多業主關註的現實問題。針對於此,記者采訪了目前已有和正在準備使用溫泉項目的壹些業主,如鳳凰城二期、鵬潤家園、北苑家園二區(秀城)、湯泉逸墅等,並就其中存在的重點問題采訪了國家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及法律事務所有關人士。
價格杠桿意在調節供需平衡
近幾年來,北京的地熱開采驟然升溫,出現地熱開發熱潮。據北京市地熱開發研究中心的資料,北京已經開鑿的地熱井有300余眼,開采量已達到每年1000萬立方米。
針對於此,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水法〉辦法(草案修改稿)》中指出,對開采礦泉水、地熱水應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並實行限量開采。這也是全國範圍內首次對開采礦泉水、地熱水實行特許經營制度。
在去年7月1日實施的《本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地熱)征收標準》,采取使用的是溫泉溫度越高費用越高的原則,其中按用途***分為三類:居住類、經營類和農業及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類,經營類最高,農業及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類最低;按溫度分為四類:25~50℃、50~60℃、60~70℃和70℃以上,溫度越高費用越高,經營類收費最高為9元/立方米(是以往收費標準的300%)、最低至2.50元/立方米——據了解,當時出臺這個標準的目的在於保護地熱資源、淡化開發熱潮。
溫泉品質與業主要求難成“合諧音”
在開發商用以招徠購房人的“溫泉”賣點之後,其需要投入的實際成本是多少呢?據有關業內人士估算,除應向政府行政部門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之外,其他水處理設施、後期運營費用包括人工、電費、折舊等合下來總成本應在1—2元/噸。
而據壹些“溫泉”項目的業主反映,目前其物業在“溫泉”使用上對業主的收費目前尚無市場指導價格,各樓盤溫泉定價是由物價部門審定,大多為9-12元/噸不等。其中四季青區域以“CEO溫泉公館”定位的湯泉逸墅號稱“3800米深地熱溫泉入戶”、其收費標準為12元/噸。按照現在的水價,如果壹個項目入住率較高、溫泉管道壹打開就是熱水(浪費很小)的話,10元左右的價格比燃氣熱水器燒的更為便宜壹些。但是在這個問題上還是有壹些業主表示開發商從來沒有保證溫泉價格壹直保持在現有水平,也許哪天就變成20-30元/噸了。
由此看來,目前的溫泉價格並非為最終意義,而更令眾多業主們擔憂的是,溫泉的品質也令人多有質疑,壹些業主反映,在所簽的合同附件中有關物業的部分比較模糊,溫泉入戶本來是開發商的賣點,價格相對周邊樓盤已有所上升,但在買方與賣方的合同中卻只是明確了溫泉水的收費價格,而對與其相應的服務標準卻沒有提出更為明確的要求。
確保溫泉品質應未雨綢繆
壹位正在準備入住“溫泉”項目的購房者陳先生反映,該項目廣告中提及有地下溫泉入戶,而陳先生擔心這是開發商的促銷手段,所以想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溫泉,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本息?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孟憲生律師,孟律師肯定說:購房者應該將廣告內容在合同中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發布的銷售廣告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購房者發現所購房屋與廣告內容不相符的,可視為賣方違約。
至於溫泉的品質問題,孟律師強調:溫泉是自然資源,其具有原生性。消費者在購房前應當詳細了解溫泉的情況,包括水溫、成分、開采量等,將有關內容寫入合同並預定違約責任。
如果這方面發生糾份,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壹致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訴諸於法院解決。如果業主委員會還沒有成立,業主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也可以組織集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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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染色是否為正常現象
針對消費者多有質疑的溫泉水品質尤其是染色問題,相關業內人士指出:地熱溫泉之所以對人體有益是由於其中含有硫、鐵等礦物質,而這些礦物質在氧化沈澱後,會留在洗浴用具上,時間長了,浴缸、毛巾被染黃是自然現象,並且其水本身還可能帶壹些臭味。
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出現,目前各小區的溫泉在提供給用戶使用前都要經過水處理,大大降低了地熱溫泉對管道、浴缸、毛巾等的染色現象。只是如此壹來,卻降低了其本身的醫療效果,這其實也是壹個觀念問題。例如偏愛泡溫泉的日本人就認為,如果水的顏色淺或沒顏色則是溫泉水質不好。
因此,購買溫泉入戶社區內的房屋後,業主還要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
地熱溫度緣何達不到使用標準
目前,溫泉項目業主反映溫泉品質問題更多集中在其溫度達不到使用標準,針對於此,北京國土資源管理局地熱處陳處長指出:當小區總用量較少時,地熱溫度將有可能達不到住戶使用的標準,並會造成無謂的浪費。比如壹個項目的總規模小於10萬平方米時,則可能會出現壹系列問題:對於地熱的總用量將減少;地熱是從地下上千米處抽上來的,在上抽的過程中,其熱量會有所損失。當小區總用量較少時,使用變頻調速器將地熱溫泉不斷地抽出卻達不到壹定的抽取量,勢必使地熱溫度達不到住戶使用的標準,這時需要開發商方面對溫泉水實施人工二次加熱,否則勢必不能保證理想的溫度。
據了解,目前有些小區由於尚未全部入住就存在這壹現象。要解決這壹問題其實也不難,如果能有若幹家房地產項目聯合利用壹眼井,***同分享地熱溫泉,這樣既減少了某壹家的開發費用,又使該地熱能夠達到壹定的用量,達到用水平衡,保證溫度,降低使用後的運行成本和各業主的分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