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
2、雙方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3、如已生育兩個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
4、如子女已達法定婚齡後死亡,需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未生育或收養子女證明;
5、單獨夫婦原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註銷,停止享受相關待遇。
生育登記的程序和材料:
1、準生證的申請:需要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以及第壹胎的出生證明;
2、提交申請:向居住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提交申請,並填寫相關表格;
3、審批過程:計劃生育服務站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保符合當地的生育政策;
4、領取準生證:審核通過後,夫妻雙方可以領取準生證,這是正式懷孕的法律憑證。
綜上所述,生二胎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證件,還需要提供生育子女情況證明和子女死亡證明等文件,同時需要註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壹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