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婚的定義: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2、晚育年齡:通常認為女性的晚育年齡為24周歲;
3、法定婚齡與晚婚年齡的區別:法定婚齡是男性22周歲、女性20周歲,晚婚年齡是在此基礎上推遲的年齡,不是強制性的,而是鼓勵性的;
4、晚婚晚育政策:國家鼓勵晚婚晚育,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的優惠政策:
1. 婚假延長: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妻可享受法定婚假之外的額外婚假;
2. 生育假延長:晚育夫妻在生育時可獲得比普通育齡夫妻更長的生育假;
3. 獎勵金發放: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夫婦給予壹定的獎勵金;
4. 職稱評定優先:在職稱評定時,晚婚晚育人員可能會得到壹定的加分或優先考慮;
5. 計劃生育獎勵:晚婚晚育家庭在計劃生育方面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獎勵和扶持措施。
以上優惠政策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情況需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綜上所述,晚婚晚育的年齡標準是男性年滿25周歲、女性年滿23周歲的初婚,女性晚育年齡為24周歲。晚婚晚育政策是國家鼓勵的,公民可以享受延長婚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