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是準生證的升級版,規定流動育齡夫妻可在任何壹方戶籍地、現居住地或納入計劃生育屬地管理的女方單位所在地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裏面詳細記載著生育女性的生育情況,是女性享受基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憑證,是育齡婦女信息管理的重要途徑和再生育審批的有效憑據。同時計劃生育服務手冊還具有準生證功能,但有部分城市不予認可。目前我國多個省份正在執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制度。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是本地計劃生育政策管理的重要途徑,是再生育審批的依據,是女性享受基本計劃生育手術的憑證,是新生兒入戶的重要憑證等等。所以說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作用多多,持有人必須妥善管理。目前我國計劃生育條例並未對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辦理流程進行統壹規定,壹般依據本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例如廣西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要求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依法結婚後至懷孕三個月內持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申領表及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養情況證明前往女方戶
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者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領取服務手冊。現行我國部分省份正在實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制度,規定已婚育齡夫妻生育壹孩必須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二孩必須辦理生育證。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就是壹孩準生證。但在不執行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地區是不予認可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就是準生證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作用:
用途壹:孕期保健。育齡夫妻持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健康、避孕節育服務。
用途二: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的夫妻,子女出生後,應當持《手冊》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計劃生育法》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