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減輕公租房配建壓力。對榆社縣2021年1月1日後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不再配建公租房,不再繳納配建資金。2021年1月1日之前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項目配建的公租房項目: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配建項目按配建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繳納配建資金;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配建項目按配建面積每平方米800元繳納配建資金,繳納配建資金後政府準予向社會自行銷售。
《通知》提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作用。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房(1套、2套)的執行20%最低首付比例,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80萬元。房屋套數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
現(退)役軍人和按照計劃生育政策生育2孩、3孩的單繳存職工家庭,與雙繳存職工家庭同樣對待。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不受項目主體封頂條件限制。
文件顯示,榆社縣將加大住房商業貸款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對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揭貸款首付比例按照20%執行;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現行政策下限基礎上,執行最優惠利率,貸款業務15日內辦結。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償還按揭貸款的失業或其他困難群體,允許申請階段性調整還本付息或延後還款期限,延後期暫定為2023年3月31日。
文件顯示,榆社縣將加大“房證同交”改革力度,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確權頒證“清零行動”,為二手房流通創造良好條件。涉及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辦理的職能部門,要加強審批後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把握竣工驗收時限,嚴控在項目完工後再提出整改要求的現象,達到竣工即驗收。辦證部門壓縮工作時限,對資料齊全的,1周內完成辦理個人不動產權證書,交房即能拿證。
《通知》提出,加大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力度,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有效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鼓勵通過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等措施,推動城鎮低效用地騰退出清。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充分釋放土地利用潛力,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需求。
優化預售辦理條件,新建商品房項目施工形象進度達到±0.000以上,其他法定要件齊全,對施工進度進行承諾後即可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前期物業管理的招投標備案相關資料,將物業招投標備案作為後續日常監管內容。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力爭在預售許可證發放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交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為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特殊情況下,無法按期完成交付的,有效期可以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