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受害人壹般去找店裏,店裏都會以售出概不退換,或者妳買了東西可以隨便退等理由打發妳,受害人可能因為詞窮或者不善交流,退卡就不了了之了。
其實這整個騙局,我們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壹個是針對辦卡合同是否有效,要求退款是否合理這個方面來闡釋法理基礎。壹個是店家讓妳辦卡的行為究竟是刑事詐騙還是民事欺詐行為。
第壹,如果我們單純就解除服務合同對商家進行起訴,那我們在經過壹年左右的起訴期後,我們是大概率能勝訴並要求店家退款的,因為這種無形的有償服務,不論是依據合同法110條還是消費者保護法26條,我們都有權主張店裏去給我們進行退款服務,並且依據填補損失的原則,我們甚至不需要承擔店裏所謂的退卡費或者違約金。但是這個周期和所耗費的精力,是大部分受害人無法承擔的。
第二,就是店裏的行為到底是刑事詐騙還是民事欺詐,這個確實比較難界定,因為店裏確實給妳提供了按摩服務,且店裏願意繼續提供服務,這就表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店裏在壹開始很可能就沒有給妳那方面明確的承諾,大部分人也很可能因為被騙生氣或者怕被家人發現等原因刪除了聊天記錄。所以往往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去證明他們是刑事詐騙犯罪。
很多受害者可能通過12315消費者熱線的方式去進行投訴,但是這個消費者熱線只能調解而沒有對商家的執法權。所以很多時候對商家沒有足夠的威懾而導致商家不會在意這些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