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契稅
1、購買的房產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3%;
2、購買的房產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5%;
3、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的房產不超過90平米的需要繳納的契稅是:房款的1%。
(二)個人所得稅
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壹住房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2、面積超過144平米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2%;
3、面積不超過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總房價的1%。
(三)營業稅
1、房產證未滿五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5%;
2、房產證未滿五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下的需要繳納差價的5.5%;
3、房產證滿5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5%;
4、房產證滿5年的,並且面積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繳納。
(四)土地增值稅
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征,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五)房屋交易手續費
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六)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七)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