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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者》結局為什麽只賠償1美元?

吳鎮宇飾演金發卷毛香港警察王大偉,性格沖動,做事不顧後果。張智霖飾演馬來西亞警官李永勤,做事謹慎,能夠思考清楚背後的利害關系。佘詩曼飾演阮嘉嵐,是壹位敢於追求真相的記者,不怕苦不怕死,有膽識有魄力。

性格完全不同的三個人要在壹起***事,為了同壹個目標而努力,他們之間的磨合與碰撞出的火花更給影片增添了神秘感。影片講述的是馬來西亞突發高危傳染病毒,經研究發現這種病毒壹旦發作,患者就會在幾秒鐘內全身痙攣,最後因抽搐昏厥而死。

失去了公信力的法律機構和代表正義的非法組織,我們普通人,究竟要站在哪壹邊?故事最後,很多人代表泄密者來為在本次案件中犧牲的記者(李璨琛飾演)送花,也代表了正義的延續。而吳鎮宇和張智霖雖然此時的命運走向截然相反,但是誰又能保證,十年後的張智霖不會是如今吳鎮宇的狀態呢?壹些不易覺察的東西,似乎已經開始變化了。

真相是電影想討論的東西。警察是尋找真相的人,記者也是報道真相的人。於是真相成為了電影的理解關鍵,為了真相值不值得遊走在灰色的地帶呢?我們可以為了審判別人,而去制造“真相”嗎?極端的新聞自由主義認同嗎?妳願意為真相付出生命的代價嗎?

這些議題,是電影帶給我們思考的。

硬盤被炸毀了,二兒子在倉庫槍戰之後已經交代了,雖然殺手殺大兒媳時沒找到硬盤,但確實在那個房間裏,所以最後才有佘詩曼用假硬盤激怒鄭則仕壹幕(鄭則仕並不知道硬盤已毀,他做事也算是滴水不漏,只是在盛怒之下被對方抓到了把柄)。

判決“誹謗”罪名成立是法官基於對法律尊嚴的維護(硬盤被炸毀沒有證據證明張日善的罪行,但是泄密者們動用私刑進行“公審”也是絕對不可取的),而判決阮嘉嵐賠款1美元則是基於內心樸素價值觀追求正義的要求。

判決張日善其他被控罪名不成立與判決阮嘉嵐“誹謗”罪名成立,壹樣都是法治社會中存在著的“法律的痛苦”與“法律的不正義”,而壹個法治社會其實會必然的存在這種“法律的痛苦”、“法律的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