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妳問西門慶!河南鶴壁市淇縣男子陳某強,得知妻子與其它人有不正當關系後,憤怒難平,提刀要殺奸夫。讓人不可理喻的是,他的妻子不但不阻攔,反而參與作案。有人說他的妻子是為了“表忠心”,有的說他妻子是被迫做案,究竟誰說得對呢?
壹、慘案:壹家四口被害2020年2月27日,河南鶴壁淇縣的高村鎮陳某強壹家4口遇害,死者包括陳某強(歿年26歲)和妻子龐某銀(歿年27歲)、他們的小女兒(歿年11個月)、陳某強的母親王某枝(歿年51歲),全家只有壹個4歲多的大女兒因為在另壹個臥室睡覺逃過壹劫。當然警方接到群眾報案後,迅速趕赴現場調查。不久,警方也接到兇手投案自首的電話,在某小區門口將作案人劉某賓、李某娟控制。兩人如實交代了作案經過。
1、2020年2月初,劉某賓得知妻子李某娟出軌了!在劉某賓的逼問下,妻子李某娟如實說出了她與陳某強有婚外情並發生過性關系的事實。妻子的坦誠,並沒有換取丈夫的諒解。劉某賓是越想越惱火,逐漸產生了報復陳某強的想法。
2、案發前壹天深夜,劉某賓提議第二天和李某娟壹起去殺陳某強,此時的李某娟非但沒有勸阻丈夫的行為,反而提議與他壹同前去。2020年2月27日清晨7時許,劉某賓與李某娟夫妻兩人開車到市場上買了兩把尖刀。在李某娟的指引下,兩人趕到陳某強家附近。下車後,二人各攜帶壹把尖刀,擰開未上鎖的門後,二人進入陳某強家中。劉某賓趁陳某強、龐某銀夫妻未起床毫無防備之時,使用尖刀多次捅刺陳某強、龐某銀,以及他們11歲的小女兒。陳某強母親王某枝聽到響動後,從隔壁臥室出來看情況,劉某賓又持刀捅刺王某枝胸腹部數刀,致四名被害人當場死亡,陳某強大女兒睡在另壹個臥室逃過壹劫。
3、兇殺現場慘不忍睹,卻又令在場人為之動容。龐某銀作為壹位母親,胸背部雖多處中刀,仍將小女兒護在身下,可惜也沒有保住孩子的命。
4、作案後,劉某賓夫妻二人駕車逃離了現場。回到家後,他們又撥打110投案自首,並在小區門口等待警方到來。
5、同年10月3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壹審法院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賓死刑,判處李某娟有期徒刑12年,並賠償死者家屬13.6萬余元。壹審判決後,死者家屬不服,提起上訴,要求判處李某娟死刑。
二、以案說法,明情理!1、劉某賓投案自首,為何沒有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某賓作案後投案自首,為何也沒有逃過死刑?我國法律規定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至於是否會減輕處罰,還要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決定。劉某賓殺害四人,性質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手段極其殘忍,雖是投案自首,已不足以讓他減輕處罰。法律如此規定,也是防止罪大惡極的罪犯,利用投案自首情節逃避死刑!
2、李某娟為何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
鶴壁市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時,劉某賓表示,他與妻子不是***同犯罪。他在行兇過程中,李某娟有阻攔行為。李某娟的辯護人表示,李某娟在丈夫劉某賓犯案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事後又主動投案自首,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娟也在法庭上多次翻供,甚至說是丈夫逼迫自己參與作案。法院僅判處李某娟12年有期徒刑,可能是考慮到她是從犯,並沒有直接動手殺人,甚至有阻攔行為。大家說,李某娟是判輕了,還是判重了?
3、死者家屬不能直接提起刑事上訴!
壹家四口被害,其中的兇手僅判處了12年有期徒刑,這可能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死者家屬對壹審刑事判決不服的,是不能直接上訴的。他們只能讓檢察院申請,由檢察院向上級法院提起抗訴。當然,檢察院是否抗訴,還要審查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準確、量刑是否得當。
三、說說婚外情!奸情為何容易出人命?因為婚外情是見不人的勾當,當雙方發生矛盾時,只能依靠他們自己解決,無法借助外部力量,不能報警也不方便打官司。當雙方矛盾無法緩解時,積怨達到壹定程度就會爆發,破壞力驚人。本案中,當劉某賓得知妻子與被害人陳某強存在奸情時怒火中燒,他除了責怪妻子外,並沒有其它渠道來懲罰奸夫,來緩解心中怨恨,最後選擇了極端方式。就是基於這個原因,有人呼籲增設“通奸罪”懲罰不忠於婚姻的渣男渣女,讓婚姻受害者得到心理慰藉,防止惡性案件的發生。有的人卻認為,婚外情本就屬於道德方面的問題,不能用法律去強制“愛情”,監獄也關不住幸福。大家對此事如何看?請在評論區發表妳們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