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簽證通常是附載於申請人所持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上。簽證在壹國查控入出境人員、保護國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出入港澳也是需要港澳通行證的。壹、港澳通行證續簽的辦理本人憑身份證及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也可代辦,代辦人需攜帶身份證。(不同城市對加簽可能有特殊規定,具體咨詢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少數城市可以郵寄續簽,如江蘇連雲港市)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費用壹次往來簽註每個20元;二次往來簽註每個30元。特別註意《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部分城市是3個月)的或無足夠空白簽註頁的不能辦理,須按首次申請手續辦理新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簽註。二、港澳通行證辦理時限和證件的領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申請人達到審批分數線後4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決定。情況復雜的,審批時限可以延長20個工作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作出批準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決定後,為申請人簽發《內地居民申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批準通知書》,並在10個工作日內制作前往港澳通行證。申請人憑批準通知書辦理註銷戶口、繳銷居民身份證手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憑申請人提交的戶口註銷及居民身份證繳銷證明,發給申請人前往港澳通行證,並依法收繳或者註銷其有效的內地居民出入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統壹印制,有效期為6個月,壹次出境有效。三、港澳通行證的換發和補發因前往港澳通行證遺失、損毀、被盜搶,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申請換發或者補發的,應向原申請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換發或者補發證件的申請。證件遺失、被盜搶的,應提交書面聲明;損毀的,應交回證件原件。申請人在證件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未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需重新申請前往港澳通行證。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申請換發或者補發前往港澳通行證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通報香港入境事務處,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重新為申請人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換發或者補發證件。港澳通行證續簽的辦理就是這樣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申請人的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無正當理由逾期3個月未補正申請材料,不配合面見詢問、親子鑒定,或者未申報聯系方式變更等,視為申請人自願撤回申請。
法律客觀:《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前往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壹次使用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5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5年,證件由持證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門均須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的作壹次往返的簽註。經公安部特別授權的公安機關可以作多次往返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