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出生後1個月,辦理《預防接種證需要帶好寶寶的戶口簿、出生證以及出生時在出生醫院接種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種卡,到居住地點的街道醫院兒保科辦理《預防接種證,街道醫院就會定期預約打疫苗了。外地戶口的兒童出生1個月內,兒童家長應帶好相關證明主動到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在辦理過程中,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如實回答醫生的詢問;
2、每名適齡兒童都必須按規定建立預防接種證、,並實行憑證辦理入托、入學制度;
3、兒童離開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4、外來人員的7歲以下兒童也應及時到就近的衛生院辦理接種證;
5、計劃外生育兒童及流動兒童與本地兒童壹樣對待。都按照國家免疫程序給予接種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腦疫苗、流腦疫苗等疫苗,以預防結核病、小兒麻痹癥、百日咳、白喉、破傷風、乙肝、乙型腦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的發生。
免疫接種須知內容如下:
1、預防接種證的重要性,接種預防疫苗,可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達到預防和控制針對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目的,而兒童預防接種證即作為兒童預防接種的憑證、記錄和證明,真實記錄每個接種對象的疫苗接種情況;
2、國家規定強免(強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須打的,即強制免疫的,也是免費的,小孩日後入托、入學甚至出國都要憑打過的接種證辦理的;
3、家長在辦理預防接種手續時,必須把可靠的通訊住址和聯系電話告訴醫務人員,以便聯系;
4、當您的孩子出生或從外地遷入本市後,請主動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領取預防接種證和建立接種卡手續,以便預防接種單位及時為您的孩子安排接種;
5、本證是孩子預防接種的永久記錄和入園、入學、出國的有效證明。托幼機構、學校在辦理入園入學手續時均要查驗本證,請妥善保存,如有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到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補證手續,並補登既往接種情況;
6、預防接種時必須攜帶本證,並按預約日期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給您的孩子接種疫苗。醫務人員應在預防接種證上記錄接種日期等相關信息,避免發生錯誤、漏種和重種;
7、有些疫苗需按免疫程序連續多次接種才有效,您的孩子壹定要按照免疫程序的要求及時進行預防接種,不要半途而廢;
8、如果您孩子的居住地發生遷移,請及時到原居住地的預防接種門診辦理轉卡手續,並主動向新居住地預防接種門診出示接種卡、證,以保證您孩子預防接種的連續與完整;
9、醫務人員檢查預防接種工作時,請您協助主動出示本證;
10、為確保兒童免疫接種效果,每年要選部分兒童參加免疫成功率的監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