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5、2018年2月9日,案件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莫煥晶被執行死刑。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