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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的修復

壹、再生(regeneration):組織損傷後,由損傷周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

 (壹)再生的類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細胞完全恢復原有組織、細胞的結構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經纖維組織發生的再生,又稱瘢痕修復。

 (二)組織的再生能力

 1、不穩定細胞(labile cells):如表皮細胞、呼吸道和消化道粘膜上皮細胞等。

 2、穩定細胞(stable cells):包括各種腺體或腺樣器官的實質細胞。

 3、永久性細胞(permanent cells):包括神經細胞、骨骼肌細胞和心肌細胞。

 (三)各種組織的再生

 1、上皮組織的再生:

 (1)被覆上皮再生:鱗狀上皮缺損時,由創緣或底部的基底層細胞分裂增生,向缺損中心遷移,先形成單層上皮,後增生分化為鱗狀上皮。

 (2)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況以損傷狀態而異。腺上皮缺損腺體基底膜未破壞,可由殘存細胞分裂補充,可完全恢復原來腺體結構;腺體構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壞時則難以再生。

 2、纖維組織的再生:受損處的成纖維細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軟骨組織和骨組織的再生:軟骨起始於軟骨膜增生,骨組織再生能力強,可完全修復。

 4、血管的再生:

 (1)毛細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2)大血管修復:大血管離斷需手術吻合,吻合處兩側內皮細胞分裂增生,互相連接,恢復原來內膜結構。離斷的肌層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組織的再生:肌組織再生能力很弱。橫紋肌肌膜存在、肌纖維未完全斷裂時,可恢復其結構;平滑肌有壹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過纖維瘢痕連接;心肌再生能力極弱,壹般是瘢痕修復。

 6、神經組織的再生:腦及脊髓內的神經細胞破壞後不能再生。外周神經受損時,若與其相連的神經細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斷離兩端相隔太遠、兩端之間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時,形成創傷性神經瘤。

 (四)再生的調控

 1、與再生有關的幾種生長因子:PDGF、FGF、EGF、TGF、VEGF、CK等。

 2、抑素(chalon)與接觸抑制(contact inhibition)。抑素具有組織特異性。皮膚創傷,缺損部周圍上皮細胞分裂增生遷移,將創面覆蓋而相互接觸時,細胞停止生長不致堆積的現象稱為接觸抑制。

 3、細胞外基質(extracellular matrix,ECM)在細胞再生過程中的作用。組成ECM的主要成分有膠原蛋白(collagen)、蛋白多糖(proteoglycans)、粘連蛋白(adhesive glycoproteins)。

 二、纖維性修復

 (壹)肉芽組織(granulation tissue):由新生薄壁的毛細血管以及增生的成纖維細胞構成,並伴有炎性細胞浸潤,肉眼表現為鮮紅色、顆粒狀、柔軟濕潤,形似鮮嫩的肉芽,故而得名。

 1、結構:新生毛細血管、纖維母細胞、炎細胞

 2、作用:(1)抗感染保護創面

 (2)填補創口及其它組織缺損

 (3)機化或包裹壞死、血栓、炎性滲出物及其它異物。

 (二)瘢痕組織:是由肉芽組織經改建成熟形成的纖維結締組織,對機體有利也有弊。

 三、創傷愈合

 (壹)基本過程

 1、傷口早期的變化:傷口局部壞死、出血及炎癥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