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條件,帶上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可以辦理,具體如下:
條件: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證明。
2、公積金聯名卡。
3、職工配偶參與提取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4、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賃證》。?
5、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和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家庭無房產證明
其中:
①繳存地在市內(含高新園區)、金州新區(保稅區)辦事處、瓦房店(長興島)辦事處的,無需提供家庭無房產證明,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核實;
②繳存地在普蘭店的,需同時提供普灣新區和普蘭店區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
③繳存地在莊河的,需同時提供莊河和花園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證明)單身的,需現場簽署單身聲明;已婚的,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無房產證明自開具之日起30日內有效。
6、租住公***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房屋坐落地應位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
2、職工及其配偶若同時滿足租住公***租憑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情形的,只能以租住公***租賃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以租住商品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退租公***租賃住房後再申請辦理。
3、符合租房提取情形的,職工可以每年申請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可用余額不能滿足使用時,其配偶可以提取自身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計計算提取額度。
4、經公積金中心辦事處(營業網點)審核,認為職工提供的有關材料、證明文件或其申請提取資金的用途需延伸審核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要求職工補充材料或采取面談、實地復查或向相關部門核實等方式審核,相關人員應予以配合;
相關人員拒絕配合或申請材料無法核實的,辦事處(營業網點)可作出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5、具體提取金額以辦事處(營業網點)前臺實際審核為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