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於弱勢群體應該有壹定的照顧,這樣的法律才是公正的法律,現在馬上闖紅燈的現象,在網絡上面持續發酵,交警也開始治理闖紅燈的問題,但是有壹個趨勢我覺得越來越不合理,那就是闖紅燈永遠是行人的錯誤,這點我覺得有事偏頗。
我國的城市道路建設的時候,考慮行人的因素越來越少,特別是現在的道路擴寬以後,幾乎大部分是給汽車的道路,人行道和自行車道越來越窄,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的機動車占據行人車道行駛,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行人過馬路自然很不方便。
現在馬上建設方面,考慮機動車方便的因素越來越多,比如行人的綠燈亮的時候,右拐彎的機動車依舊在形式,這樣行人就會被阻擋,等到右轉彎的機動車消失的時候,已經變成紅燈,這樣的道理在城市裏面有很多,耽誤行人過馬路。
我國的城市裏面的交通,問題最大的是行人綠燈的時間太短,特別是壹些婦女和孩子,還有壹些年紀大的人,他們行走本來就不方便,可是綠燈的時間就那麽多,這些人還沒有走壹半的時候,就變成紅燈了,如此的不公平,行人不闖紅燈都不行。
我國道路建設雖然取得很大的成績,可是在行人通過的地方總是出現設計的漏鬥,比如壹些天橋繞馬路壹圈,走起來成為繞遠。而且大部分天橋的建設的時候根本沒有考慮老人和孩子,臺階又高又陡,而且幅度也大,上不了壹半人就走不動了。
我國的人行橫道本身來要求機動車減速形式,可以在很多地區,機動車司機看到綠燈快結束的時候,馬上向前沖,最終導致行人沒有辦法及時過馬路,有的人不耐煩自然開始闖紅燈。面對這些事情,單單指責行人是不對的,需要把責任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