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制,巡撫的級別為從二品,與布政司同屬壹個級別,但山東巡撫壹職卻是正二品,可以與總督平起平坐了,而且這個從明朝起就已經是這樣的了。1368年,明朝設置的山東布政司壹職,另外又加設了山東巡撫壹職,到了1448年,朝廷規定山東巡撫的職務必須由朝廷的高級官員都禦史擔任,這個都禦史的級別就是正二品,但是明朝的這個算是兼任,屬於臨時派遣性質的,都禦史還可以行使自己欽差大臣的職能,權利還是很大的。
清朝時期,山東巡撫任然設置,不過這個時候已經成固定職位了,並且延續明朝的品級,屬正二品,就此,山東巡撫就比其他巡撫官大壹級了。清朝不光山東巡撫有特權,他任命的十八個省的巡撫,列入總督管轄的是十五個,除山東外,還有山西和河南壹並歸為中央直屬,沒有設立總督壹職,意思就是這三個地方的所有事宜是由他們的巡撫直接管的,然後匯報給中央,所以山西,河南的巡撫在當時也同山東巡撫的級別是壹樣的,高於其他地方巡撫。
朝廷為何對山東這麽重視呢?在戰略上,山東處在西南要塞,直接關系著直屬地區的安全,在經濟上,清朝要想把江南等地區的錢財物資運到京城,山東是壹個重要的通道,因此,朝廷把山東設為直隸,直接管轄。
清朝在山東巡撫的任職上,也考慮到其特殊性所以清朝初期,能擔任這壹職務的基本都是滿人,順治到嘉慶的五代皇帝中,山東巡撫先後有七十五人任職,其中滿族貴族任職的人數比例就超過三分之二,這種局面壹直到鹹豐帝年間才逐漸有漢人擔任山東巡撫壹職的,漢人官員的數量稍微上升了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