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違法行為。打人本身就是件違法的行為,如果教官打學生,那麽教官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軍訓作為鍛煉學生的意誌和體魄的壹項活動,是大學生和中學生的第壹堂必修課。
特別是對於大學生來說,已經是成年人了,那麽根據我國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如果學生被教官毆打,完全可以直接報警或者向學校舉報。同樣,教官如果不斷辱罵學生,尤其是到了情節非常嚴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進行起訴舉報的,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要知道,在軍訓中教官的作用就是訓練學生,通過壹系列的動作學習(例如站軍姿、齊步走正步走等等)來鍛煉學生的意誌力以及班級內的團隊合作能力。從我個人軍訓經歷來說,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的教官其實都是比我們大幾屆的學長,或者是服完兵役回來的學長,和同學來說可以算亦師亦友的關系,壹般這種情況也少有發生。
當然,如果妳是因為訓練過程中出現問題,或者軍訓有困難的話,教官也有可能會把妳拉到壹邊單獨加訓或者練習,這個肯定是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