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二個多月,24歲的上門女婿將新婚妻子殘忍殺害。在法庭上,兇手葛宜峰稱自己做上門女婿的生活很壓抑,是導致這起血案的根本的原因。當上門女婿為何這麽難?我們來壹起剖析這起案例,希望能給大家壹些警示。
壹、血案發生在新婚二個月後1、2014年4月26日,葛宜峰跟隨嶽父母居住在北京的租住屋內,壹大早還沒有起床,就聽到嶽母不停地數落他和他的家人,稱他配不上她的女兒等等,這讓他很憤怒。他給外出的妻子發短信說被嶽母罵了,妻子回復:我媽就那樣。受了委屈的葛宜峰,渴望得到妻子的理解和安慰。可是沒有,妻子回家後矛盾進壹步升級,爭吵中妻子將他的衣服扔了出來。
2、葛宜峰走出家門,躲在車上生悶氣。雖說他早就有了報復妻子壹家的念頭,也準備的剪刀、錘子、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但他始終沒有下定決心要走這壹步。他將妻子叫到車上,還是希望能與妻子好好的談談,想讓妻子給他道歉,尋求壹些心理安慰。妻子哪能理解到他此刻的心情及想法,話沒說兩句又爭吵起來。當妻子準備下車離婚時,葛宜峰的情緒徹底失控,用剪刀捅向了妻子……。
3、看到妻子躺在血泊中不再動了,他才意識到自己幹了什麽事。他打電話給自己遠在安徽的母親和哥哥,告訴他們自己殺害了妻子,家人都不信。他就拍了照片,發了朋友圈,說終於結束了這壹切。爾後,他打車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向民警要求立刻槍斃他。
二、法院判決:北京市二中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葛宜峰死緩,限制減刑。他為何沒給妻子抵命呢?這裏面涉及自首、被害人存在過錯等原因。刑法規定,罪犯犯罪後自首的,可以從輕處罰。規定是“可以”從輕處罰,但不是“應當”,至於是否能從輕處罰,關鍵還要看犯罪情節。在這起血案中,很明顯的因家庭矛盾處理不善導致的,被害人及親屬都存在壹定的過錯,法院會酌情考慮從輕處罰。另外,在其嶽父母強烈要他抵命的情況下,葛宜峰還能夠保下壹命,也與目前的刑事政策有關。因家庭矛盾引起的殺人案,只要情節不是太惡劣,壹般也不會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葛宜峰在安徽蚌埠監獄服刑,已由死緩改判無期徒刑)?
三、是什麽原因導致的這起血案?葛宜峰是安徽池州人,初中文化。當年1月25日與同鄉陳某領取的結婚證,2月5日舉辦的婚禮,做起了上門女婿。隨後跟隨嶽父母來到北京,與嶽父母壹起居住在出租屋內。究竟存在什麽樣的家庭矛盾導致的這起血案?我們根據案件中透露出來的信息分析壹下。
1、家庭矛盾,難以說清誰對誰錯。
葛宜峰說,婚後的家庭生活讓他很壓抑,他和嶽母關系不融洽,結婚當天就因瑣事被嶽母罵了壹頓。而案發當天,讓他痛下殺心的也是因嶽母的謾罵引起。受害者陳某父親稱他壹直拿葛宜峰當兒子看待,沒錢了就給他錢花,還給他錢學開車。而葛宜峰不思進取,遊手好閑,喜歡玩牌,還動手打過妻子。
分析:他們之間究竟誰說得對,這都不需要去考證,因為家庭矛盾不能完全歸責壹方。家庭矛盾難以調和,陳某的父母作為家庭中的長輩,應當負主要責任。
2、面對新環境的不適應。
葛宜峰說,結婚前他在外地上班,每個月賺七八千元。到了北京,他每個月賺五六千元,“要給別人當哈巴狗似的,錢還不夠花。每天要花四五個小時在地鐵上,我適應不了,很壓抑。”他還提到,妻子到北京後生活檔次提高了,越來越看不起他。“我感覺窩囊,心理落差很大。”
分析:在他們的家庭矛盾中,如果葛宜峰妻子能夠對其進行理解和支持,矛盾就可以得到抑制和緩和,可是沒有,她的妻子始終與他的父母站在同壹陣營,讓他感覺孤獨無助。
3、葛宜峰認為自己付出很多,卻得不到妻子的理解。
葛宜峰說妻子:“妳說妳和別的男孩子談戀愛分手了,把我當感情寄托,我就和妳談戀愛;妳說訂婚我就和妳訂婚;妳說讓我做上門女婿,我就做上門女婿;妳說讓我辭了工作來北京,我就來北京陪妳。”
分析:從這段話中,我們可能看出,他把妻子視為他的全部,而妻子好像在拿他“墊背”。結婚兩個月就提出離婚,他們的感情基礎並不是很穩固。
4、葛宜峰感覺自己沒有退路
對於這起婚姻,最初他的媽媽就是反對的。在妻子提出離婚時,他也曾與母親的進行商量,但他的母親認為本來倒插門就丟人,如果讓別人趕出家門更丟人,便告訴她:“離婚後就別回家了,我們家丟不起這人”。
分析:將葛宜峰逼上極端之路,他的母親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每個惡性案件的發生,都是多因導致壹果。在這起血案中,葛宜峰的偏激性格是造成這起血案的主要原因。其它就是家庭矛盾,甚至也包括他母親的不理解、不支持!
四、“入贅”家庭應當如何相處?當前是80後、90後年輕人挑起家庭大梁的時代。因受計劃生育的影響,這壹批年輕人存在很多的獨生子女,這就不可避免地出現男方“入贅”到女方的現象。“入贅”家庭應當如何相處?作者談幾點看法。
1、不要輕言“入贅”
因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入贅女婿被歧視的現象還是存在的。在年輕人的婚姻中,不要輕言“入贅”。哪怕女方家庭只有壹個女兒,需要讓女婿和女兒承擔老人養成送終問題,都應當盡量避免給女婿套上“入贅”身份。例如,嶽父母暫時不需要貼身照顧時,在結婚之初就不要直接將男方“娶”到女方家。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女兒需要盡贍養義務的觀念也得到普及,現在完全沒有必要再去搞“入贅”這壹套。
2、女方家庭應當尊重女婿
讓入贅女婿進門,其用意就是要讓男方挑起女方家庭的大梁。女方家庭應當給予超出自己女兒的尊重,並給予男方壹定的話語權,參與家庭事務的決策,讓他有“存在感”。現在的問題是,願意到女方家入贅的男方,壹般情況下條件會比女方家差壹些,男方會不由自主感覺比別人低壹等,如果女方家再不給予足夠的尊重,矛盾就難免發生。
3、發生矛盾如何處理?
在發生矛盾時,最忌諱的就是女方家裏人站在同壹戰線,孤立入贅女婿。這會讓入贅女婿始終感覺自己是外人,家庭關系難以融洽。對於女方來講,應當成為父母與女婿之間的溝通橋梁,要懂得“會當兒的兩頭瞞,不會當兒的兩頭傳”這個道理。當小夫妻發生矛盾時,女方父母應當偏向女婿,而不能去護自己的女兒。
結束語:回到本案來講,大家都會認為葛宜峰因為這點家庭矛盾,就去殺害妻子,做法太極端,害人又害已。作者認為,其根本原因是,葛宜峰愛了不該愛的人,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頭來卻發現自己是妻子失戀療傷的“備胎”,讓自己有點受騙的感覺,卻又難以言傳。這壹點,葛宜峰心裏是清楚的,但他不壹定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