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職人員猥褻女子這件事,作為法學生,我認為丈夫制止是不屬於正當防衛。案情具體情況:山東濱州壹女子遭公職人員邵某國當面猥褻,女子丈夫出手打了他兩巴掌,踹了他壹腳,結果被拘留10日,賠償近20萬 。對此廣大網友憤怒不止,別急別生氣讓小編來為妳細細解讀。就丈夫大打出手是否為正當防衛,答案是必然的,不屬於正當防衛,反而是故意傷害。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被侵害的當事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正當防衛只能是由被害人進行防衛反擊,第三人進行防衛是不屬於正當防衛的。
而另壹方面,來說說猥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而犯罪嫌疑人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是特殊犯罪主體更應該從重處罰。也就是說這對夫妻要是去告訴這位犯罪嫌疑人的話,他受收到很嚴重的懲罰。
這個案件應該壹分為二,就是猥褻歸猥褻,打人歸打人,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妻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丈夫打傷他人自然也需要賠償,但是我個人認為二十萬的賠償金也過多,畢竟事出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