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陳冠希微博用了大量咆哮般的侮辱性言辭來辱罵林誌玲。至於是什麽原因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是我要討論的問題。從陳冠希的微博可以看出,他罵林誌玲“賤人”,並說她是“假演員,假模特”。冠希大叔表達自己的激烈情緒時,有些語無倫次,甚至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罵賤人“賤人”,罵貪官“貪官”,可能是基於事實的推論,但是極易犯人身攻擊謬誤。
冠希大叔罵林誌玲“賤人”,並企圖用“賤人”來說明林誌玲是“假演員,假模特”,實際上“賤人”和演員的真假和模特的真假沒有任何邏輯關系。所以我說他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再舉個例子,譬如我們會聽過類似話語“那個賊眉鼠眼的人,肯定不是好人。”這個說法不但攻擊這個人的相貌,還企圖以此推論這個人不是好人。相貌與好人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系。企圖以相貌推斷人的好壞,也是犯了人身攻擊謬誤。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其實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那批判就沒有犯人身攻擊的謬誤。否則的話,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人身攻擊的謬誤了。” 由此可見,人身攻擊謬誤與人身攻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來看下知乎上對於人身攻擊的解釋。
在舉個例子,8月7日,在裏約奧運會遊泳男子400米自由泳比賽中,霍頓當晚在決賽中以微弱優勢奪冠,但是霍頓無端說孫楊是“用藥的騙子”。雖然在泳池中孫楊只輸給霍頓0.13秒,但在泳池外,孫楊卻吃了個啞巴虧,不過在賽後的發布會上,孫楊面對霍頓的攻擊,還是給予了回應:“清者自清,來到這裏的運動員都該被尊重,沒有必要靠這些小把戲來影響對手。”
霍頓對孫楊進行的是人身攻擊,沒有犯人身攻擊謬誤。 犯人身攻擊謬誤是人身攻擊,但是人身攻擊卻不壹定範人身攻擊的謬誤。
簡單說,人身攻擊謬誤就是,它論證的不是送來的信件的內容,而是抨擊的送信的人。
人身攻擊謬誤的前提與結論是不想幹的,然而它卻可能影響讀者或者聽者的思路,可以鼓動對壹個人的反對態度。
妳在寫文時要註意,推理過程中需要構建自己的論證大廈。但是需要區分人身攻擊和人生攻擊謬誤,對於人身攻擊謬誤壹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