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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可以扣稅?

包括六大工程。

1,子女教育附加項目扣除。適用於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對於每個孩子,壹方可以選擇扣除,也可以父母雙方都扣除這500元。已經確定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換,需要帶相關學歷證明。

2.繼續教育附加項目的扣除。接受學歷學位教育月扣除標準為400元,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資格年扣除標準為3600元。繼續教育的需要需要職業資格證書。

3.住房貸款利息附加項目的扣除。扣除標準為每月1,000元。可以選擇配偶壹方扣除,也可以配偶雙方各扣除50%。需要帶上房屋貸款合同和還款憑證。

4.房屋租金附加項目的扣除。直轄市和省會城市月標準為1.500元,市轄區人口超過1萬的城市月標準為1.000元,人口不超過1萬的城市月標準為800元。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

5.贍養老人附加項目的扣除。如果是獨生子女,每月扣除標準為2000元。

6.重疾附加醫療項目扣除。醫保目錄範圍內,年限額8萬元,個人負擔超過1.5萬的部分可以抵扣。

哪些物品可以免稅?

免征個人所得稅的主要項目有: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二)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

(三)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按照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和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福利費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留用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貼;救助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

(五)保險賠償。

(六)軍人轉業費、復員費;

(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退職生活費;

(八)依照中國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駐華使領館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收入;

(11)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2)個人購買中獎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體育彩票,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購買社會福利彩票中獎收入不超過654.38+0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根據國家規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4)個人領取原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15)按比例向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6)對個人轉讓自有住房5年以上且為家庭唯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

(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