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法律規定,至少30名傳銷人員可以定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參與傳銷的人員只能進行勸導、教育和勸退,沒有逮捕和拘留的權利。組織、領導傳銷的,只有證據充分才能抓。
2.在破獲的重大傳銷案件中,很多都是被傳銷高層舉報,然後配合公安工商追查證據打擊傳銷。僅靠公安工商獨立查找傳銷證據,難度很大。摧毀壹個傳銷組織需要很長的取證時間,消耗大量的人力財力。
3.國務院直轄市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
加大執法力度,嚴厲取締各類傳銷和變相傳銷。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壹經發現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取締並嚴肅處理:
(壹)將傳銷從公開向地下轉移;
(二)以雙贏系統、計算機網絡、框架營銷等形式。;
(三)假借專賣、代理、加盟、直銷、連鎖店、網絡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
(四)采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傳銷和變相傳銷手段騙取會費、加盟費、執照費和培訓費的;
(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
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和處罰。利用傳銷進行詐騙、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以及從事邪教、幫派、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數據
國務院關於禁止MLM經營活動的通知。中國投資指南網[引用時間201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