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只要是正常工作日都會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屬於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4)雙方照片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異地離婚手續怎麽辦?
1.雙方協議離婚的,不需要到出具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而是到雙方任何壹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雙方不同意離婚,需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指戶籍所在地,但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同,經常居住地指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基層法院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應該怎麽處理?如何處理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和證明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壹)如何處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麽材料?
在啟動協議離婚程序之前,妳首先要提交壹些證明和證明材料,這些都是協議離婚過程中所必須的。
1,身份證明,不同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材料;
(1)大陸居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三)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四)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我的結婚證;
3.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4.雙方需提交近期免冠1寸單人照片兩張。
(2)協議離婚如何處理?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麽?
明確協議離婚的條件和需要帶的材料,然後就可以進入協議離婚的程序了,具體是:
1.離婚男女共同向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或按指紋簽名;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簽署離婚協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協議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_ _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1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關系即行解除。
第壹千零八十壹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的同意,但現役軍人壹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1082條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夫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壹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登記結婚。
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_ _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八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壹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有經濟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