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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要提供什麽證明?

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需提供以下憑證作為壞賬處理:

首先妳需要提供逾期應收賬款的相關憑證和銀行對賬單作為證明。這些憑證可以包括銷售發票、收據、簽訂的合同等。,以證明應收賬款的真實性和存在性。

其次,應提供向債務人收款和追償的相關證據。如有催收函、律師函、談判記錄等。,可以證明對債務人采取了壹定的催收和追償行動,但債務仍然無法收回。

此外,還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已無力償還債務。可以提供債務人的財務報表、資產清查報告、經營狀況證明等。,以證明其財務狀況不佳或資產執行無效。

綜上所述,處理壞賬需要提供逾期應收賬款的相關憑證和銀行對賬單、與債務人催收和追償的相關證據、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相關證明。

擴展數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逾期應收賬款作為壞賬處理。按此標準,企業應對逾期3個月以上的應收賬款進行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確認無法收回的,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在財務報表中計提壞賬準備。

需要註意的是,壞賬的處理是企業會計中壹項重要的財務決策,應嚴格按照相關準則和規定進行操作。此外,由於壞賬處理涉及稅務、債務回收等問題,建議在處理壞賬時咨詢專業會計師或法律顧問,確保操作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以上是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