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24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二、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設立條件
(壹)有5名以上的股東;
(二)有壹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包括股東);
(三)有不少於人民幣30萬元的註冊資本;
(四)有股東***同制定的章程;
(五)有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名稱統壹格式為:xx(行政區劃)xx(字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股東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三)成為股東前3年內沒有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四)有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後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下列審計業務的經歷,其中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經歷不少於3年: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五)成為股東前1年內沒有因采取隱瞞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會計師事務所而被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準或者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五、註冊會計師條件
(壹)持有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證書;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六、其他專職從業人員條件
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
七、會計師事務所實行主任會計師負責制,主任會計師為事務所法定代表人,且主任會計師必須由股東擔任。
八、審批程序
(壹)由全體股東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按申請設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材料目錄和參考文本格式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壹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四)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並將申請材料中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以及股東執業資格及執業時間等情況予以公示。
(五)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
(六)作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並予以公告。
省級財政部門作出不予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自作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七) 省級財政部門作出批準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決定的,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批準文件及有關材料報送財政部、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財政部發現批準不當的,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書面通知省級財政部門重新審查。
(八)經省級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九)會計師事務所的股東應當自會計師事務所辦理完工商登記手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完轉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手續。
註冊會計師在未辦理完轉入手續以前,不得在新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九、因合並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設立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規定辦理。同時要求提供原會計師事務所的財產處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