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的,記錄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會計憑證又叫日記賬憑證,也叫會計憑證。
它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記錄,根據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借貸)和金額。它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基礎。
會計憑證的編制要求:
1)會計憑證的所有內容必須完整。
2)必須以經過核實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3)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壹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會計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方式進行編號。
4)會計憑證的書寫要清晰規範。相關要求與原始文件相同。
5)記賬憑證可以按每張原始憑證填列,也可以由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匯總而成,也可以按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列。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
6)記賬憑證必須由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對於收付業務,要堅持先審核後辦理的原則,出納要在相關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上簽字,明確經濟責任。
出納應立即在填好的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已收”或“已付”戳記,以避免重復收付或漏收漏付的情況發生。
7)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擴展數據:
第壹,記賬憑證的填寫日期
填制日期壹般為會計人員填制會計憑證的當天,也可根據管理需要填制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是否填寫報銷日期。
現金收付的會計憑證應填列現金收付的日期;銀行托收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是根據會計部門收到銀行匯票或銀行回單時的蓋章日期填制的。
當實際到賬日期與銀行蓋章日期相差較遠,或下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憑證時,可按會計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
銀行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在會計部門簽發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的日期或承兌日期填制;屬於費用提取、分配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在當月最後壹日填制。
二、填寫基本要求
1,審核無誤。即在核對原始憑證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內容齊全。
即會計憑證應包含的內容都要有。需要註意的是,用自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還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內容。
會計憑證的日期壹般為編制會計憑證的當天日期。收入、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和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會計憑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雖然需要下個月準備,但是當月的賬還是要填月末的日期進行登記。
3.分類是正確的。
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確套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會計憑證可以按每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按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編制,也可以按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
4.連續編號。
即會計憑證要連續編號。這有助於區分會計事項的先後順序,便於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的核對,保證會計憑證的完整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記賬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