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壹個人。《會計法》有規定嗎?規則在哪裏?會計法有幾條?

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壹個人。《會計法》有規定嗎?規則在哪裏?會計法有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

出納也屬於會計崗位,叫出納會計。

會計崗位還有其他崗位,比如總賬會計,稅務會計等等。

很多小企業不需要設置那麽多會計崗位。

因為上面的會計法,不可能只有壹個會計。

所以小企業只有兩個崗位,壹個是出納會計,壹個是會計負責其他壹切會計工作。

簡單叫出納和會計。

這些都是常識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