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能和接力項目雙計分;打破市重點中學田徑比賽最高紀錄者加9分;同壹運動員在同壹項目中連續多次破紀錄的,只加壹分;打破全能紀錄者得9分,在全能比賽中打破多項個人紀錄者只得9分。
(三)在校中學生運動員報經市教委批準並正式交付市運動隊的個人和集體項目,錄取到聯合排名,記入團體總分。運動員打破市重點中學運動會記錄的,不予認可,也不計入單位團體總分。
(四)在團體總分錄取中,如遇兩個以上單位成績相等,以市重點中學田徑運動會成績排名第壹為準;若仍相等,則以單項排名第壹;我是類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