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期間的空印案,是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
在明朝時每年地方都需派人至戶部報告財政收支賬目,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
若其中有任何壹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
所以從運送壹直到戶部接收時的數字壹定不會相符,在路上到底損耗了多少,官員們無法事先預知,只有到了戶部將要申報之時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額。
所以派京官員都習慣用空印文書在京城才填寫實際的數目,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
擴展資料:
洪武年間,戶部官員在統計地方錢糧征收時,考慮到錢糧在運輸過程中會產生損耗的情況,因此往往是地方官員到了京城後再在空印文書上填寫實際數目。
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大怒,認為這是官員間互相私通、貪汙,因此下令將與此事相關的官員壹並嚴懲,下令凡主印者淪死,佐貳以下榜壹百,戍遠方。
此令發出後,從戶部尚書到各地主守空印的官員皆被處死。朱元璋在位期間,對官吏的貪汙腐敗行為打擊十分嚴重,為了防止官吏間互相作奸貪汙的情況。
朱元璋下令各地在上報帳目時,必須造冊兩份,並蓋上官印,壹份移交戶部,以便戶部記錄地方財政狀,壹份作以備用,如果出現數目不符的情況,不予報銷,並將帳目駁回重新填造。
但是空印的出現可以隨時更造,也為貪汙舞弊提供便利,因此明初因空印而滋生的腐敗並不少見。官吏僅憑壹印壹紙便可為文移以虐民耳。
面對地方賄賂成風、徇私舞弊隨處可見的情況,朱元璋決定采取嚴厲措施進行整治,其中之壹便是對空印現象的整肅,也就造成了後來的空印案。
空印案發生後,在朝中造成了很大的反響,官員們紛紛保持沈默,不敢再諫言,不過也有例外。壹位名叫鄭士利的生員向朱元璋上書,直陳空印案的利弊,最後被朱元璋分配到江浦服勞役。
不過空印案對明初吏治的肅清還是起到了壹定的作用,許多貪汙腐敗者自此不敢妄為,朱元璋也乘此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洪武十八年郭桓案的爆發迎來了清算貪官劣吏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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