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可變對價作為資產的壹部分,與固定對價壹同進行計量,按照使用權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攤,每個計量期末,對使用權資產價值進行重新估計,以反映可變對價的實際變化。
2、將可變對價視為交易條件的壹部分,在確定交易收益的同時進行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