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務核對與財產清查的區別:
1.賬務核對。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
(1)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賬實核對);
(2)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證核對);
(3)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賬賬核對);
(4)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表核對)。
2.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壹種制度。
(2)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並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